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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东自建闲置房屋出租(第二次)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28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内江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28
地 区:内江市
内 容:**车务段关于***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招商计划 按照《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号)的要求,本次拟对***房屋租赁房屋租赁进行对外公开招商,招商人为:**车务段,招商代理人为:。拟定招商计划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招标公告正文

内江车务段关于内江东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招商计划

按照《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资源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18〕522号)的要求,本次拟对内江东房屋租赁房屋租赁进行对外公开招商,招商人为:内江车务段,招商代理人为:。拟定招商计划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内江东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招商。

1.2 项目地点:内江市中区牌楼路。

1.3 项目规模:内江东房屋租赁房屋。划分为1个包件,面积共约136.8平方米;(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二、招商依据

2.1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资源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18〕522号)

三、包件划分、租赁期限及底价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

1包件:面积136.8平方米;租赁期限1年。

招商底价:第一年度的租赁费用:54000元,租赁期限内租赁费用总额:54000元。

四、竞商人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4.2 法人企业承租者注册资本:

1包件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4.3 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法人企业承租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4 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处于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

4.5 法人企业承租者: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的期末累计利润(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亏损。(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承租者:提供本项目招商公告发布后,开户银行出具的个人近三个月银行流水,且连续三个月存款日余额均不得低于三个月的招商底价。

4.6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五、特别约定

5.1 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须向招商人按中商总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协议;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黑名单。租金预收款按12个月预缴。

5.2 本次招商的房屋用途仅限于商用,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改变门窗位置、拆砌墙体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5.3 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4 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承租权招租,房屋面积仅作为使用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

5.5 本次招商点位若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六、招商方式

拟采用公开招商方式,在中国铁路95306成都局集团公司招商平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招标网上同时发布招商公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七、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招商时间及地点

招商时间:拟定于2020年3月。

招商地点:

九、评审委员会组成



十、评审及中商方式

评审委员会按招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编写评审报告,招商结果按规定公示,招商人将招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发中商通知书,与中商人签订合同。

十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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