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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免费送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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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2.28 标签: 安徽省招标 铜陵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28
招标业主:铜陵学院
招标代理: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铜陵市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申请(2020年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免费送达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免费送达服务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0ɡ以内同城11元,续重每500ɡ或其零数2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免费送达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

地址:***

***

项目情况: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采取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1 条(必须选择):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已经深入推进,多个子项目均已完成或接近尾声,现根据总体进度要求,需尽快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免费送达项目,为促进“最多跑一趟”和“不见面审批”落实提供保障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安徽省委办公厅〔2015〕51号文和铜陵市委办公室〔2016〕28号文件(见附件1)均明确规定:机关公文需邮政企业专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建设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确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另外,根据市领导在《关于免费送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落实情况的请示》(铜政服〔2018〕7号)文件上的批示精神(见附件2)。此次采购先试行一年,合同期满,经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认定服务良好且经过财政局同意,可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不超过叁年。收费按招标结果执行,由财政按实际发生金额每月支付。

专家产生方式:

 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见附件)

专家名单

1、 姓名:李勇勤  

工作单位:铜陵义安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职称:高级会计师

2、 姓名:刘勇

工作单位:铜陵学院

职称:高级会计师

3、 姓名:曾文裴

工作单位: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专家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是否具有唯一性进行论证,并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经论证,我们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1 条(必须选择):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安徽省委办公厅〔2015〕51号文和铜陵市委办公室〔2016〕28号文件(见附件1)均明确规定:机关公文需邮政企业专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性,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1、姓名:李勇勤  

工作单位:铜陵义安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职称:高级会计师

2、姓名:刘勇

工作单位:铜陵学院

职称:高级会计师

3、姓名:曾文裴

工作单位: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签字:李勇勤、刘勇、曾文裴

采购人: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

监督电话:***

联系人***

地址:***

***

监督电话:***

联系人***

地址:***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

2020年02月28日起五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备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质疑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以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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