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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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二、单一来源编号:SXFJ2020-DY-001
三、采购项目名称:宣传与弘扬阳明心学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宣传与弘扬阳明心学项目 |
项 |
1 |
385 |
宣传与弘扬阳明心学项目 |
浙江省稽山王阳明研究院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详见“论证意见”部分描述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详见“采购项目概况”栏目备注部分描述
2.拟定供应商地址:
绍兴市人民西路300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傅冰 |
高级工程师 |
绍兴市市场监督局 |
2 |
彭接正 |
高级工程师 |
绍兴市智慧城市集团 |
3 |
张瑜 |
高级工程师 |
华汇设计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开展宣传与弘扬阳明心学项目,为进一步传承弘扬阳明文化,将绍兴打造成国内外阳明学术高地。阳明心学的宣传推广对从学术文化角度加快绍兴大城市建设 ,顺应绍兴国际形象提升和发展壮大绍兴历史文化产业意义重大。
鉴于浙江省稽山王阳明研究院一直参与协办中国阳明心学高峰论坛、承办阳明先生祭祀典礼、统筹阳明心学专项课题研究及负责阳明文化宣传普及工作。该单位在阳明文化宣传、研究上丰富经验。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和完整性,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文件第十一条(一)相关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将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预算:385万元)。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