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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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10 |
地 区: | 温州市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务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招标项目编号:LGDL********-*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 |
关键词: | 商务车 |
一、招标项目编号:LGDL20200228-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简要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标段一 |
商务车(一) |
辆 |
5 |
125万元 |
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
|
标段二 |
商务车(二) |
辆 |
1 |
22万元 |
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符合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所投车辆应具有工信部的目录公告,并负责协助采购人在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提供车辆的合格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6日16:30时截止,由供应商自行在网上下载。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可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投标提问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说明:①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②未在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注册地址:***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至时间之前完成网上在线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未报名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磋商文件递交地点:龙港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号楼1楼西边会议室)。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 3月10日 9:30时
八、磋商地点:龙港世纪大道4518号(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号楼1楼西边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供应商简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报名登记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优先采购评审标准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4.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商厦90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名称:龙港市财政局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人***
地址:***
附件信息:
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务车采购项目2020.02.28(发布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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