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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兴城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安桥以东段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28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28
截止日期:2020.03.20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 招标公告 **镇**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安桥以东段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安桥以东段,已由***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招标人为*****镇**股份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长安镇兴城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安桥以东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兴城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安桥以东段,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481-78-03-103264,招标人为海宁市长安镇兴城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兴城村;
    2.2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3建安投资:约502万元;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绿化面积约为2680m2;铺装面积约600m2,沥青道路600m2,停车位面积500m2,护岸小头直径100松木桩2682根;招标范围为:长安镇兴城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安桥以东段,主要包括种植乔灌木,色块草坪,水生植物,竹编手工艺品,渔影婆娑长廊,林海寻趣中的景墙篱笆,雕塑,新村乐居的篮球场、足球场,围栏,看台,入口构筑,风车,鱼形等小品雕塑,骑行路线的三组主题景墙,五组系列景墙;葡萄园花卉园的入口景墙构筑,铁艺花架及一座公共厕所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园林绿化工程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20日14:00,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TPBidder/)”进行投标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长安镇兴城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长安镇兴城村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邮  编:      314419                                                   邮  编:       314400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电  话:    13957338603                                          电  话:     0573-87297011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1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

项目负责人***

***

4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5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景观绿化工程 (纯绿化除外)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5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

流动资金

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7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指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9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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