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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配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2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28
截止日期:2020.03.12
招标代理: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受******高峰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教职工配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教职工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H****F***(LHQ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招标公告正文

  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区高峰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教职工配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教职工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324-DH2032F023(LHQCG20200226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高峰学校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编号:3324-DH2032F023(LHQCG2020022640)

二、项目名称:教职工配餐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85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教职工配餐服务,1项。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声明函);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扫描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至评审结束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4. 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7年2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食品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5.投标单位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注册供应商;(需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卡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网络截图)6.投标人具有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业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购买采购文件须知1.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洽购文件登记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2.如需邮购,请于办理汇款手续后,将报名资料及汇款底单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dh@szdhit.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3.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名称及帐号(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2)帐户名称: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帐号:4100 1800 0400 2656 1(4)用于购买招标文件及中标服务费付款。4.供应商可先到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szdhit.com)下载中心免费下载《洽购文件登记表》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5.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C

招标文件售价:¥7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C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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