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拟对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2020年餐饮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0809-2041GZC35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2020年餐饮服务项目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0809-2041GZC352010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2020年餐饮服务项目子项目1 、预算金额元:1286000、数量:1
1. 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提供大约350人厨房就餐及餐厅接待服务含厨房内卫生清洁保洁服务。该区域总占地面积约 3753㎡,总建筑面积约 11053㎡,目前由3栋三层办公楼组成,是荔湖街道办事处集中办公、学习、活动的场所。
1. 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磋商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采购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报价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及任何形式的转包。
7. 分公司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20年02月27日至2020年03月0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9日 09:30。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20年03月09日 09:30。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02月27日至2020年03月03日止。
子项目1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2020年餐饮服务项目子项目1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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