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肃北县2020年农业保险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肃北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拟对肃北县2020年农业保险项目以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肃北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二、采购内容:农业保险机构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7773900元(大写:柒佰柒拾柒万叁仟玖佰元整)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保险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5)、《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甘财金〔2020〕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银保监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经专家论证,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五、拟订的唯一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北支公司。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一:付东源 肃北县财政局 采购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北支公司具有农业保险的相关资质,是一家深耕与专业服务的公司,其公司发展的各大保险业务都凸显着相当高的专业性。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建议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北支公司负责实施。
专家二:赵双全 肃北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高级畜牧师
本公共服务项目属于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具有特殊要求,因此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鉴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并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专家三:刘雪梅 肃北县农监站 高级农艺师
该项目涉及范围广,承保的风险大,对保险机构的规模、网点要求比较高,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甘财金〔2020〕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26号)、《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银保监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采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北支公司为实施单位。
专家四:张学凤 肃北县水资源事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考虑到农业保险的时间跨度长,风险类型多,点多面广的风险特点,方便农民投保、案件理赔、后续服务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择优选择服务经验足,服务能力强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北支公司具有承办农业保险的资质,鉴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并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专家五:宁海英 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律师
目前项目所在地有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北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北支公司,其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北支公司没有承办农业保险的资质,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该项目实施具有唯一性,鉴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并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七、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2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肃北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采购人:肃北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中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