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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西地区油漆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19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19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 ZB**********/*** 攀_西地区油漆 **元 ****-**-** **:**:** 已发标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
 
招标公告正文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001 ZB2002190054/001 攀_西地区油漆 50元 2020-02-25 09:00:00 已发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西地区油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攀、西地区油漆。

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1、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

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 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

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3、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必须具备相应危化品经营资质。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0-02-19 11:30至 2020-02-25 09: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2-25 09:0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本项目指定位置上传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5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联 系 人: 唐莉 联 系 人***

电    话: 0812-3385313 电    话: 0812-3381965

传    真: ${经办人传真}$ 传    真: ${项目经理传真}$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2281010104003593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附件1

重要说明及附件

一、 重要说明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1、招标项目设有预测价,委托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预测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

参考。

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推荐中标人,若总价低于预测价,但单项报价存在

较大偏离,在总价不升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须向最低价投标方提出澄清与回应。 

3、投标方价格有不高于预测价的,低价投标方直接中标。若投标方价格均高于预测价或者投标方不足 3家

流标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根据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原则上

谈判不超过2轮,按不高于目标价的报价最低者推荐成交;若谈判后报价均高于目标价,按报价高低排序,

由使用单位和委托方定标。 

4、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委托方承受范围内,否则委托方有权否决。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人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

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足千元按一千元收取,超过千元按百位取整收取)。

6、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

7、投标方必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注明生产厂或品牌。

8、供方必须在采购方要求时限内提供合格产品,若供货后不能满足使用单位要求,则已供货部分不予结

算且不再收货,合同终止。

9、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

责赔偿。若新进投标人中标,签订以供代试合同。供货后,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方可结算。

10、物贸公司合格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若违约,在货款中扣除。

11、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

10天之内交货(含 10天)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 5%的违约金,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

金额 10%的违约金,不足千元按一千元收取(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

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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