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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城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土地出租招标公告(HCGZ2020-03)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1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18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HCGZ****-**) ******荷城街道公资办拟将一块土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招租,并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公共**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及面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HCGZ2020-03)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资办拟将一块土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招租,并定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及面积:大成路以南、海华路以西土地(按土地现状出租),面积约63亩;

2.招租底价:1512000元/年;

3.租赁期限:20年;

4.筹建期:租地的土地平整由承租方负责,筹建期九个月,筹建期不收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租金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

6.递增方式:租金每5年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10%;

7.投标保证金:400000元。投标人需在报名时一次性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或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保证金原额退还;中标公示后未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退还;

8.履约保证金:1512000元。租户需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租赁期满后原额退还;

9.承租条件:(1)、该土地用途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用于荷城街道庆洲区域纺织项目配套的污水净化处理中心的开发建设。如承租期间因政府部门用地需要需收回承租地块的,出租方应提前一年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配合解除合同,退还承租地块。

(2)、承租方中标后,承诺在1个月内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住所登记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的公司,该公司负责租赁用地合同的签订及承接用地的开发利用,并具体落实本租赁合同关于土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事宜。若中标方不按时实现承诺内容,视为中标方放弃竞得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承租方作为投资公司必须保持股东资格,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3)、承租方承诺对租赁地块总投资不得低于9600万元,其中前5年完成总投资不得低于7600万元。若承租方未能实现承诺内容,视为违约,承租方应自违反之日起1个月内,按本地块承诺总投资金额每日0.01%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因国家或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经营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承租方未按上述达到约定总投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免缴或少缴违约金的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定同意后,承租方可免缴或少缴违约金;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出租方按每逾期一天向承租方加收拖欠租金0.05%滞纳金,承租方逾期一年不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责令承租方停止生产,并在1个月内搬走租赁范围内的一切动产,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

(5)、如承租方无故终止合同或退租,则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出租方不退回,同时租赁范围内的一切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退回给承租方。

(6)、承租方根据需要使用该土地,所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办理一切与该土地性质相关报建及验收手续。

(7)、租赁期满,该土地上的不动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故意毁坏,而动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搬出,因承租方延期搬出或动产未清理而影响下一任租户进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8)、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遵守执行国家的各项规定。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方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生产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流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经有关部门鉴定确有其事的,由有关部门处理,若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0.土地性质:土地(水电及相关报建手续,租户自行开通)。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的物业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4、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于开标当日发出成交确认书,中标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5、拟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土地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前一天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收取并集中管理(△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80020000004819798,开户银行:农商行高明沧江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001667437053002033  开户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45310104001757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39306010010017466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到帐,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荷城街道分中心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沧江路170号三楼,电话:***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2020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请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出租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标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八、竞标规则及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交易底价作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20000元/次元/次的递增;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潘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人:荷城街道公资办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租赁合同》1份

2、评估明细表。

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号:2020-XA

出租人(下称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荷城街道泰华路219号西建大厦三楼     电话:***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甲方将自己拥有合法出租权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甲方将位于大成路以南、海华路以西土地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使用权面积63亩,按土地现状进行出租。

2、土地用途: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用于荷城街道庆洲区域纺织项目配套的污水净化处理中心的开发建设。

第二条  土地交付方式、筹建期及租赁年限

1、土地交付方式:该出租土地共63亩,甲方分2期供给乙方,其中:

1)、2020年  月  日前,交付52亩;(以交付日期为准)

2)、2021年11月30日前,交付11亩;(以交付日期为准)。

2、筹建期:租地的土地平整由乙方负责,筹建期九个月,筹建期不收租金。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原则上为20年(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即乙方承诺对租赁地块总投资不得低于9600万元,其中前5年完成总投资不得低于7600万元),经政府审批同意后,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租10年(合同及其他条款另行商议)。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强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予续租。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1、出租土地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 10 %。具体如下:

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30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自2030年  月  日起至2035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自2035年  月  日起至2040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租金按 年度 缴交,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年应在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再使用的原则,按原则直至本合同期满止。

2、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12000元。该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遗留任何风险和责任的,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应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及租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指定的账户变更的,必须在变更时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户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佛山农商银行高明西安支行

账号:80020000000407415

第四条费用承担

1、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间,乙方负责交纳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应办理的相关牌照和手续,而且自行负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提供水电等相关缴费证明,经甲方核实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加收拖欠租金0.05%滞纳金,乙方逾期一年不缴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责令乙方停止生产,并在1个月内搬走租赁范围内的一切动产,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2、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住所登记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的公司,该公司负责租赁用地合同的签订及承接用地的开发利用,并具体落实本租赁合同关于土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事宜。合同期内,乙方作为投资公司必须保持股东资格,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3、乙方承诺对租赁地块总投资不得低于9600万元,其中前5年完成总投资不得低于7600万元。若乙方未能实现承诺内容,视为违约,乙方应自违反之日起1个月内,按本地块承诺总投资金额每日0.0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国家或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经营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乙方未按上述达到约定总投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免缴或少缴违约金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定同意后,乙方可免缴或少缴违约金。

4、在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政府征收本合同土地的,甲方应提前一年通知乙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退租,则乙方所交纳的租金甲方不退回,同时租赁范围内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退回给乙方。

6、乙方根据需要使用该土地,所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办理一切与该土地性质相关报建及验收手续。

7、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土地有合法的出租权,如因租赁范围的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租赁期满,该土地上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故意毁坏,而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搬出,因乙方延期搬出或动产未清理而影响下一任租户进场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遵守执行国家的各项规定。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生产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流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经有关部门鉴定确有其事的,由有关部门处理,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其他事项

1、如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修订合同条款,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一方应向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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