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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房山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河北镇)(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16 标签: 北京市招标 政府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16
截止日期:2020.03.12
招标代理: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  **************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 项目名称:*******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镇)(施工) 项目编号:
关键词: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房山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河北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房山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河北镇)(施工)

项目编号:WYCZ3012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程名称:房山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河北镇)(施工)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

建设规模:工程实施面积2825亩(核定面积2260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应具备1个类似工程(造林或园林工程建设规模实施面积或工程造价须达到本工程相应指标的70%为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3.4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林业工程施工经营许可;3.5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7年02月14日至2020年02月13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6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3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17日 09:00 至 2020年02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须将合格登记资料按本公告要求加盖物理印章后,扫描生成一个整体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所投标段,每标段资料单独扫描添加到邮箱附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河北镇)(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河北镇人民政府房山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施工批复函》{房财政采[2020]0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

2.2建设规模:工程实施面积2825亩(核定面积2260亩)。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4项目预算金额:依据房财政采[2020]043号批复函,本工程预算金额为3938万元(即招标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应具备1个类似工程(造林或园林工程建设规模实施面积或工程造价须达到本工程相应指标的70%为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

3.4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林业工程施工经营许可;

3.5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7年02月14日至2020年02月13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6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同一投标人在房山区2020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施工不同标段投标时,应提供不同的生产资源,包括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等资源,采用相同生产资源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报名无效。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公告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登记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人员:赵远,运维联系方式***

本工程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投标。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须将合格登记资料按本公告要求加盖物理印章后,扫描生成一个整体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所投标段,每标段资料单独扫描添加到邮箱附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20年02月17日至2020年02月21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页截屏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公告发布当月社保机构能开具的最新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埠进京企业还应提供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入库网页截屏、开户许可证、针对本公告第3项3.5条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本单位公告有效期内“信用中国”“失信惩戒”状态网页查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详情网页查询截屏加盖公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提供合同须提供合同文本概况页和双方盖章页)]、拟派项目经理任命书及其职称证书及其身份证等上述资料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费用采用电汇形式交纳,账户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良乡西潞支行;帐号:02000 26509 2000 50486;电子行号:1021 0000 2652;备注须注明项目简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河北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编:10241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096

联   系   人:于晓宇

2020年02月1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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