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比选项目根据2020年1月21日遂宁工务段党政联席会上会申请通过议题,拟对遂宁工务段遂宁片区共计371.413公里的桥路设备维修工作(含桥梁、隧道、路基、安防等项目)进行外包。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工务段,建设资金来源维修成本。比选金额含人工费、材料费、人工保险体检费、材料二次转运费、安全生产费和税金,比选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工务段。项目立项已通过,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按照《遂宁工务段零小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遂工财〔2019〕81号)执行。
(二)比选范围
1.工作地点:遂宁桥路车间管内达成线、沪蓉线、遂新联络线、遂宁南联络线、遂宁南疏解线。
2.比选范围:遂宁南联络线 K0+481-K10+340 、
达成上行线 K124+500-K191+557、
达成下行线 K125+050-K191+073、
遂新联络上行 K0+352-K9+913、
遂新联络下行 K0+000-K9+913、
沪蓉上行 K1751+170-K1831+000、
沪蓉下行 K1751+000-K1831+000、
达成单线 K191+073-K234+900、
遂宁南疏解 K0+000-K5+343,
共计371.413 km线路。
3.计划工期: 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比选限价:1487932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柒仟玖佰叁拾贰元整)。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
2.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之一。
3.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垫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具有类似施工经验队伍。
5.信誉要求:(1)未受到国家或铁路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2)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行为;(3)近一年内无较大不良行为记录。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遂宁工务段“招标比选微信群”、 集团公司“工务零小工程管理钉钉群”、 “集团公司零小工程施工单位比选电子平台”;比选结果公示:遂宁工务段公示栏及“招标比选微信群”、 集团公司“工务零小工程管理钉钉群”、 “集团公司零小工程施工单位比选电子平台”。
(五)比选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通过中国成都铁路局集团公司零小工程施工单位比选电子平台网络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21日10:00分;报名后,请及时与联系人***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截至2020年2月21日10:30交遂宁工务段比选委员会。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通过电子邮件***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燮霖 电话:***
陈 果 电话:***
二、参选人须知
1.垫支要求: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垫支,工程完工验收后,由遂宁工务段根据验收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付款。
2.劳动力提供:根据实际需求安排。
3.承包方式:工程总包,严禁以任何形式分包至其它施工单位。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高速铁路路基修理规则》、《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等规范。
5.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份数:3份
6.比选会议时间和地点:2019年2月 21 日11:00在遂宁工务段机关会议室比选。
7.参加比选的公司应将比选文件正本装订后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递交的比选文件不得撤回。比选文件不允许活页装订,且需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废标书。
8.请参加比选的单位慎重核实价格,本次比选不接受第二次报价,对恶意抬高或降低报价导致该工程无法实施的,本次招标按流标处理。
9.保密:全部比选文件及一切情况,参选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给相关人员。参加比选的单位将对比选过程中的行为、承诺和义务负法律责任。
10.参加比选的公司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比选证明文件,否则可能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1.中选人不能按比选文件内容与比选方式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撤销其中选资格。
12.无效比选文件: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法定代表授权书;实质性内容不全和字迹模糊不清;逾期送达;比选活动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虚假工程履历或做出虚假承诺的情况等。
13.中选人在合同签订后,发生以下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由段录入施工单位不良信息登记表,及时提报工务处登记、备案。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企业,报集团公司列入工务零小工程管理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入。
(1)发生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的;
(2)因自身原因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安全事故的;
(3)未按照设计图纸或交底资料施工,偷工减料、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4)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严重延后超过30%及以上引起不良影响;
(5)发生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上访讨薪引起较大不良影响;
(6)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
(7)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比选过程中围选、串选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中选;
(8)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虚报决算,无理调价;
(9)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
(10)存在其他严重安全管理、技术质量等其他问题的。
13.中选人在合同签订后,发生以下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较大不良行为,由段录入施工单位不良信息登记表,及时提报工务处登记、备案。发生较大不良行为的给予红牌警告,1年内暂停施工合作关系,禁止在局管内施工。
(1)发生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负次要责任的;
(2)自身原因发生轻伤人身安全事故的;
(3)未经协商同意,不按照设计图纸或交底资料施工的造成不良影响;
(4)自身原因导致工期严重延后超过20%及以上;
(5)发生讨薪等群体性行为的;
(6)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存在其他较严重安全管理、技术质量等问题的。
三、比选办法
原则上采用经商务、技术和报价综合评审的最低报价单位作为中选人。
四、合同格式
比选结束后发布比选会议纪要,每月/季度根据下达的次月/季度维修任务及专项维修任务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