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202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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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0.02.13 |
地 区: | 长治市 |
内 容: | *****局就*****局大数据应用中心机房租赁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拟成交供应商为中国移动**分公司。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五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 |
关键词: | 租赁 |
长治市公安局就长治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中心机房租赁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拟成交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2月14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五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长治市公安局
地址:***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邮编:046000
长治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
电话:***
邮编:046000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治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中心机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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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备注 |
贾忠亮 |
工程师 |
市政府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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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 |
工程师 |
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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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捷 |
法律 |
市国库支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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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按照公安部对公安大数据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扎实推进我省公安大数据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民警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能力和水平,9月14日山西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省市两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会,并下发了《长治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方案》。12月2日省厅在太原按照涉密项目招标流程,完成了对山西公安省、市两级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将于12月20日按照项目招标合同为我局下发相关软硬件设备。鉴于我局机房已满负荷运转的实际情况,市局党委研究决定采用租赁电信运营商机房的方式完成我局大数据应用中心机房环境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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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
因实际考察只有移动公司机房可满足项目需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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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根据省厅《山西省公安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晋公通字【2018】120号)和《长治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方案》要求,经前期对我市现有运营商机房环境调研,满足该项目需求仅有长治移动分公司一家运营商,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