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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院士交流活动中心(凯星楼)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0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活动中心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07
截止日期:2020.03.02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粤港澳大湾区院士交流活动中心(凯星楼)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凯得投资有限公司现对粤港澳大湾区院士交流活动中心(凯星楼)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关键词: 活动中心 勘察设计 勘察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粤港澳大湾区院士交流活动中心(凯星楼)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112-72-03-067083)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凯得投资有限公司现对粤港澳大湾区院士交流活动中心(凯星楼)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粤港澳大湾区院士交流活动中心(凯星楼)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凯得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2822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0米,其中院士楼为1栋,配楼为3栋,及游泳馆等配套设施(具体以区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粤港澳大湾区院士交流活动中心(凯星楼)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规模:总用地面积2822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0米,其中院士楼为1栋,配楼为3栋,及游泳馆等配套设施(具体以区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2.2招标内容
2.2.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地块的工程勘察。
2.2.2设计部分
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修改完善阶段、工程测量放线、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的各项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详见设计任务书)
2.2.3施工部分
包括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检测、审查、备案等时间)的各项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3.质量要求
3.1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承包方式:包勘察、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
5.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4894600.00元,其中: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744100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5330800元;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48819700元(其中:不可预见费6809000元、暂列金额为6000000元,不可浮动)。
6.本工程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七、总工期:240个日历天(主要节点工期要求详见合同)。
八、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 年2月 8日00时00分至2020 年3月2 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 年3月2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
2020 年3月2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0 年3月2日11时00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
注:(1)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进行查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方能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施工负责人***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施工负责人***
(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
3.投标担保人民币:10万元 大写: 拾万元整,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施工单位)提交)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该施工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施工负责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
9.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号:计价格【2002】10号)、广州市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工程勘察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的规定计算。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专业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0、室内装修工程设计附加调整系数为1.5、智能化工程设计附加调整系数为1.3(其他专业工程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3.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无。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凯得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2053161 联系人***
地址:***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广州凯得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部分等工作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发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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