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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津塘公路Ⅲ段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06 标签: 天津市招标 道路招标 公路招标 政府招标 街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06
截止日期:2020.02.13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 ******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津塘公路Ⅲ段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YGP-****-C-****) 受******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委托,**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津塘公路Ⅲ段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
关键词: 道路 公路 政府 街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津塘公路Ⅲ段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YGP-2020-C-0041)

 

受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津塘公路Ⅲ段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津塘公路Ⅲ段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20-C-004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津塘公路Ⅲ段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扫保范围为中河桥至军粮城大街,道路全长5000米,道路面积约212144平方米,保障扫保服务范围的整体环境卫生及长效保洁。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清扫服务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2-13 09:30

2.开标时间: 2020-02-13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二评标室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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