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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09脱硫石膏招标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06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06
截止日期:2020.02.13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JYSJ-****-*** 招标材料名称:脱硫石膏粉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标的及其技术规范……………………** 四、投标书格式……………………………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JYSJ-2020-009
 
招标材料名称:脱硫石膏粉
 
 
 
 
  2020年1月10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书…………………………………2
 
二、 投标人须知…………………………………3
 
三、 招标标的及其技术规范……………………12
 
四、 投标书格式…………………………………13
 
五、 合同范本……………………………………18
 
 
 
 
 
 
 
 
 
 
一、投标邀请书
为进一步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生产需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组织对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2020年1 月 -2021年02月生产所需的脱硫石膏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商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
  1. 招标产品质量和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标的及其技术规范》
  2. 招标文件编号:JYSJ-2020-009
  3. 交货地点: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北京房山区、平谷区、唐山丰润区、天津静海区、承德营子区、邯郸馆陶县)
  4. 投标文件分技术投标书正本1套,副本2套。
注:将附表中的数据按照此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完善。并签字盖章后密封在标书内。
  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邮寄。
  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
  3.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1月 20日—2020年2月04日(8:00-17:00)
  4.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5. 开标时间:暂定2020年2月1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开标地点: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工程中心大会议室。
12、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1.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条例。
1.4投标人(未与我公司开展过合作的新投标人)所送投标物资样品经相关子公司质检部化验,必须符合我公司控制指标要求,与控制指标偏差较大的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公司的法人代表,则必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才能参加投标。
3、样品要求:
对于尚未与我公司开展过合作的投标人,需提前15天交物资样品并送至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送样重量不得少于3000g。样品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标。合作中的投标商不再提交所投标物资样品。
 
4、投标人承诺:
4.1投标人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人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
4.2投标人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4.3投标人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或无偿帮助;
4.4投标人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4.5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买方及其他商家利益。
如违反上述五条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将其列入招标方黑名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已经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招标方黑名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同时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投标人已经中标并签订了合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招标方黑名单,投标人同时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章节: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标的及技术规范
4.投标书格式   5.合同范本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作为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三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三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给每个持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信函,通知所有持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3为使投标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书的构成
8.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章节: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以下部分:
(1)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具备相应资格,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辅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第10、11条要求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9、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每种货物的单价,且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2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和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1.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应提供与生产厂家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协议;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供货和运输(或组织运输)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2.2货物及服务合格性的证明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及生产厂家的说明。
13、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要求,准备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书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名签字。
13.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4、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书必须密封
  • 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本文件一份、副本文件两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 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方名称直接送至招标人处。
  •     14.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过早起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人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迟交的投标书
    招标人有权拒绝并作废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7、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交与招标人处,该修改或撤回方为有效。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4、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8、开标和评标
    18.1.以下因素可能导致招投标会现场无法确定最终中标人:
    18.1.1、按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均衡性原则的要求,招标方对每一品种应保持适当户数的供应商(二至四户、甚至更多),原材料招标非唯一排他性定标。
    18.1.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招标人预期。
    18.1.3、根据报价情况,须确定适当数量预中标人(一般以保留户数的1.5倍为宜),便于招标方对新投标人生产场地的实地考察。招标方还需与预中标人展开竞争性谈判,以便纠正报价实质性偏离或平衡不同投标人的利益。
    18.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也不能成为排他性条件。
    18.3、评委会将考虑包括资质、价格、实际供货能力、以往信誉等综合因素确定预中标人或直接将最佳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8.4、评委会根据招标方考察及与预中标人谈判等综合因素在预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8.5、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招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8.6、最终中标人由招标组成的本次招投标活动领导组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研究确定。
    18.7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范本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投标商应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不符合其要求则有可能被作为废标。
    19、中标人要求:
    送样质量与后期货物进厂质量出现较大偏差,如若因生产厂家发生变化,则通过密封报价或其他形式另行组织招标;若因供应商本身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相关部门落实,确实存在生产厂家与参与招标产地不符现象则按窜货进行处理,并扣除相应货款。
    中标后如果货物价格发生变动,中标人应提供主原料发票及相关市场调研报告,经我方市场调研核实后方可调整。
     
     
    三、招标货物及其技术规范
     
    标的物 规格 公司名称 2020年需求量(吨) 质量指标 交货地点
    脱硫石膏粉 袋装、散装 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 15000 见下表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唐山丰润区、承德营子区、邯郸馆陶区、天津静海区
     
    注:需求量为暂估数量
    质量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性能指标 依据标准
    1 外观(袋装) 无结块,无杂质,颜色正常,包装完好 内控
    GB/T9776-2008
    外观(散装) 无结块,无杂质,颜色正常
    2 凝结时间/ min 初凝 ≥3 GB/T 17669.4
    终凝 ≤30
    3 细度 ≤5% GB/T 17669.5
    4 2h强度/MPa 抗折 ≥2.3 GB/T 17669.3 GB/T9776-2008
    抗压 ≥4.5
    5 试配 初凝 ≥2 h 内控
    终凝 ≤6 h
    复配 凝结时间(有要求时)、抗裂性
     
    注:产品在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投标书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章节:
    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招标采购的脱硫石膏粉招标邀请书 JYSJ-2020-009(编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标书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投标单价以报价单为准。
    2. 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我们已详细审核并完全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4. 同意在招标邀请书第7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
    5. 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凭证和资料。
    6.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投标人代表姓名:                                         
       电  话、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公          章:                                          
       日          期:                                          
    2. 投标书封面格式:
    投标书封面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制作,但应具有以下内容: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书编号(即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书正/副本标志
         投标书编制日期
    3.投标响应及偏离格式(投标商自行编制)
    投标响应及偏离
     本节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且应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逐一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如果投标的某个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须将此偏离单独编写一节:“投标偏离”,且在投标书总目录中列出。
       “投标偏离”须对招标实际和招标要求进行一一对应排比。
    若无偏离请在此章节处写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无偏离。
     
     
     
     
     
                                    
    4.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                的                                     (投标商)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组织的脱硫石膏粉招标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有关事务。
    授权委托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发证机关:                                
           通信地址:***
           电    话:                      传真:***
           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格式2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3    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4   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5    其它(投标人自行设计)
     
     
    5、承诺函
    承 诺 函
    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即将于    年    月   日组织的脱硫石膏粉招标,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遵守贵公司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投标报价
     
    物料名称 规格 单价(元/吨) 发票 付款方式 供货地点
    脱硫石膏粉 散装       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袋装      

                                                                         
     
     
    工矿产品订货合同(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YSJ-2020**
    需方(甲方):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2020年月日            终止时间:2021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工业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吨) 金额(元) 交货时间及数量
    脱硫石膏粉 袋/散         甲方通知为准
     
    注:1)、以上价格为合格品价格,如出现不合格品甲方有权进行降价、退货等处理。
    2)、交货时间及数量:由甲方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7天 内送货,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税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4)、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动,供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日通知需方;
    5)、乙方每次送货时需随车携带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6)、此户签合同,必须按此户开发票、结货款;
    7)、每月26日乙方及时出具明细对账单(签字盖公章),并于每月29日前开具当月发生金额的全部发票,否则甲方按乙方未开发票金额的税率金额直接扣除,并有权终止合同。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甲方“原材料内控质量标准”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3.1 包装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应能保证货物质量完好,并确保该等包装适合长途运输,符合防水、防潮、防震、防撞等运输安全要求。
    3.2 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3.3 包装物的回收及费用承担:              无                    
    4、货物质量证明文件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提供给甲方有效的货物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货物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
    5、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6、标的物风险转移:
    标的物风险自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卸车后转移至甲方。      
    7、交货地点、方式
    7.1  交货地点:  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或各分子公司指定地点 。  
    7.2  交货方式: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 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提供盖有红章的出厂检测报告单以及出厂合格证。
    8、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承担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责任包括交通事故、材料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9.1  交付货物时,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检验,如在上述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环保要求、生产厂商或包装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甲方有权退换货物。退换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货物检验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到场,以检验货物的外表和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必须具备的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如果没有异议,甲方予以签字。甲方签字仅代表甲方收到货物不能视为乙方提供货物质量符合要求。
    9.3  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  20  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不合要求,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3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9.4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物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甲方可安排国家有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国家有权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如国家有权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则相关检验费由甲方负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将有乙方负担,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0.1 结算方式:1)、               
                   2)、甲方给乙方付货款前,甲方必须要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发票后方可支付货款;
                   
    11、发票管理
    11.1乙方每月与甲方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及时按合同要求开具真实有效发票入账。
    11.2如果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取得验证后为不真实发票,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开不真实发票对应货款的10%。
    12、安全、环保约定
    12.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12.2.双方都应从组织上加强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作用。
    12.3.甲方要有权对乙方进厂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12.4乙方在接货和厂区内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
    12.5在接货和厂区内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运输人员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
    12.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已发现的各项安全环保隐患。
    12.7乙方运输车辆进甲方厂区内不得鸣笛、超速、不得随意停靠。
    12.8乙方运输人员到甲方厂区内不得随意走动、拍照以及偷窃等行为。运输时发生泄漏、遗撒、乙方人员必须立即进行清理。
    12.9、乙方运输货物必须进行覆盖,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13、廉洁协议
    1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1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13.1.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机密。
    13.1.3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13.1.4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13.1.4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13.2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3.2.1乙方人员有权对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13.2.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13.2.3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13.2.4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13.2.5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13.3违约责任
    13.3.1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13.3.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对中标的乙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其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5、不可抗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政府行为、意外事件等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发生免责事由的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6、合同变更及补充
    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修改、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各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按合同法执行,书面补充协议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17、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该权利义务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8、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协议时,如发生争执、尽量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1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亚新路17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高洪军                            法 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张晓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13621340690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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