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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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为进一步强化我*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及过程监管,督促*区按质保量完成省*下达年度除治任务,如期实现防治效果,制定《********-****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级监督验收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如下。 一、服务区域、时间 (一)服务区域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 |
关键词: | 防治 |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及过程监管,督促县区按质保量完成省市下达年度除治任务,如期实现防治效果,制定《马鞍山市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市级监督验收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如下。
一、服务区域、时间
(一)服务区域
根据《马鞍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的通知》,有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的县区。具体任务点位(山场小班)由甲方另行提供。
(二)服务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相关任务及具体任务点位(山场小班)数据。
2.协调县区林业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协助乙方开展监督验收服务。
三、服务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对照甲方提供的具体任务点位(山场小班),按如下服务技术要点进行现场查验,如实登记查验结果。现场查验次数每个任务县区不少于1次,其中当涂县、博望区、花山区及含山县不少于2次;每次查验具体任务点位(山场小班)每个县区不少于5个(任务小班数少于5个的全查)。该项工作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中旬期间进行。技术要点如下:
(1)对枯死松树彻底清理,就地除害处理,做到山场清理彻底干净,未经除害的疫木不出山、不外运。
(2)所有采伐松木纳入疫木管理,实行集中清理。
(3)建立疫木管理档案卡,细化到山场小班、面积、数量、砍伐作业时间、山场除害等环节,切实做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4)伐倒疫木就地集中粉碎或烧毁除害。
(5)伐桩控制在5厘米以下并全部药物除害或挖除烧毁,1厘米以上枝桠全部就地集中粉碎或烧毁除害。
(6)山场及周边房前屋后松树枝桠、树段残留情况。
(7)工作环节全过程登记造册,并留存图片备查。
2.验收。对照《马鞍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的通知》下达目标任务,实地查验年度任务完成及防治实效情况。该项工作由甲方配合在2020年8月-9月完成,并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技术要点如下:实施清理的林分无病枯死松树;防治作业区伐桩高度一般应低于5厘米,并进行除害处理;除治迹地及附近(含房前屋后)不残留直径1厘米以上松树枝桠;下山疫木按规定完成除害处理和安全利用;就地除害措施到位情况;组织保障措施到位,档案资料齐全;地方财政安排有专项经费且专款专用。
3.为本项目编制服务技术方案,并提交现场查验登记表和验收报告。
四、双方共同条款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责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扩大。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风雨、地震、海啸、雷电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2.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由马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预算总合同价为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包括各种设备、工具、材料、人工、交通费用等。
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一次性支付。
六、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中途毁约,否则视付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违约,须赔偿甲方损失及偿付违约金。
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要求按时付款,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服务,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还须赔偿乙方损失及偿付违约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鹏,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