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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水务局水务工程复工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0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05
截止日期:2020.02.09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深龙肺炎防控办〔****〕**号)文件要求,为有效组织辖区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在水务工程项目中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科学组织节后复产复工,确保各水务工程项目有序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深龙肺炎防控办〔2020〕21号)文件要求,为有效组织辖区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在水务工程项目中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科学组织节后复产复工,确保各水务工程项目有序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隔离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切实保障水务工程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疫情在水务工程出现、扩散和蔓延,结合我区水务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明确责任主体

  局机关各科室、下设各单位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二、明确复工时间

  根据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深龙肺炎防控办〔2020〕21号)要求,龙岗区在建水务工程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复工前不能提前返回工地。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复工的,应报相应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复工。

  三、落实复工准备

  (一)制定应急预案

  1.复工单位需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管理,强化信息报告,日常积极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限制人员流动、规范食堂管理、减少群体活动等各项防控工作。

  2.复工单位需做到两个不漏: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员工;四个到位:宣传到位、排查到位、登记到位、隔离到位。四个一:制定一套防疫应急处置方案、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组织一次全场性安全检查。

  (二)人员管理

  1.按照复工要求,2月9日前,各参建单位一律不新增返岗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家属和劳务人员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春节期间在工地留守的人员,必须加强体温等健康监测。严格作息时间,注意个人保暖,避免出现感冒等不适症状。具备条件的单位,建议与复工后返岗人员分开住宿。

  3.按《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深的通告》,各单位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暂不返深。各单位要抓紧摸清本单位仍在湖北省境内的人员底数,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个人,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深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各单位按照要求填报《龙岗区水务工程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节后返深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报建设单位。

  (三)防疫物资

  各参建单位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按照辖区街道、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信息报送

  1.各参建单位按照管理范围,层层落实、全面覆盖,及时落实“一日一报制度”,即每天向水务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2.对于专业性较强,各参建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情况,要及时联系建设单位。

  (五)宣传培训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防病知识,将疫情防控教育纳入三级教育、班前教育范围,同时也可以通过微信群、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项宣传栏等方式,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了解防疫措施,引导劳务人员关注自身健康,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提高职工及劳务工人的自我预防和保护意识。组织管理人员、一线员工下载“学习强安”APP,充分利用好复工前一段时间,通过“学习强安”平台深入开展复产复工专题教育培训。组织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学习“龙岗第一课”,并至少应取得《通用知识篇》证书、《建筑工程篇》和《防汛防台篇》专业证书并建立“龙岗第一课”从业人员培训台帐。

  四、复工管理

  (一)局机关各科室、下设各单位要要严格遵照我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稳妥有序安排工地复工,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建设单位报备,提交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项目复工审核表、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4、5、6),特别是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项目复工审核表(附件4、5)必须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复工。

  (三)工地复工后,对于疫情发生地来深人员,各单位须记录来深的时间、车次(车牌、车票、航班号、座位号),并在抵深之日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站、单位或者入住的酒店等申报,同时对该人员实施14天的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观察。对其他地区来深的人员,每日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自抵深之日起,一般需要观察14天。进场前应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工地。

  (四)强化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不开展非生产聚集性活动。各单位应密切关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要及时督促就医诊治,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要求处置,并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五)2月底之前,原则上不招收新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招收的,各单位要加强把关,对于新招录的人员,应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上岗前须接受14日的自我居家隔离观察。

  (六)要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及时掌握相关人员的动态信息。对于工地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送医,并做好该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应当通知街道社区、卫健部门做好隔离工作,确保疾病不扩大传播。

  (七)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将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三级安全教育与班前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利用图片、视频等方式强化疫情防控培训效果。

  (八)强化现场管理力度,加强个人防护,各单位应为每一名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物资,并督促作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对未佩戴口罩或佩戴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各项目工地生活区设置口罩、手套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专用垃圾桶,并在工地生活区张贴温馨提示,提醒施工人员将使用后的口罩、手套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单独投放至专用桶点。

  (九)要进一步强化工地疫情防控举措,配备体温监测仪和防疫防护用品,设立专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施工区、生活区环境消毒制度,加大消毒和通风频次,做好工作记录与台账。

  (十)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充分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现场勘察、排查等作业。勘察设计人员尽可能避免集聚办公,提倡在家网络办公。

  (十一)加强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坚持日常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方可上岗。改善盥洗条件,必须给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按照“非必须、不集中”的原则尽量减少员工交叉感染,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推荐打包送餐制。

  (十二)各单位暂停召开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集聚活动,必要时可召开视频会议。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0年2月5日

  • 附件1:龙岗区水务工程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docx

  • 附件2:节后返深人员信息表.docx

  • 附件3: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docx

  • 附件4: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docx

  • 附件5:项目复工审核表.docx

  • 附件6: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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