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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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2.03 |
招标业主: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乙方: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ZZJT[CS]2019001的宁德局2019年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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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套 | 国内 | 58870 | 58870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 无 | ||||
合计: | 588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捌佰柒拾元整(¥588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七层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测试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政策及标准文件的要求。 (2)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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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测试报告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100%合同金额的正式发票,即人民币 ¥ 58870元(大写:伍万捌仟捌佰柒拾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人民币 ¥58870元(大写:伍万捌仟捌佰柒拾元整)。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提供的服务权属清楚,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 1)根据甲方委托,在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相应的标准要求完成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并提交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及有关的全部资料); 2)提交总结分析报告; 3)接受甲方关于报告的质询或咨询等后期技术服务。 (2)交货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14.2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服务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服务内容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及相关标准。 3)测试验证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复测,费用由乙方负担。 (2)技术标准 工信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 《VHF/U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现场测试方法》(2015-0708T-YD)(报批稿) 《VHF/UHF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GB/T 32401-2015) 14.3 质量保证与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测试验证工作的质量,从质量策划、组织架构资源、流程管控、输入输出管控、方法改进等多个方面保证测试工作满足甲方需求; (2)如设备第一次测试未通过,乙方应在甲方设备检修后进行二次测试; (3)乙方承担测试验证工作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 乙方: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 | 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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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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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010751151001 |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