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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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0023400205 |
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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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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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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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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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海上施工及施工水域通航安全,遵循相关主管部门对水上水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完成一期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警戒及相关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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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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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平潭段)跨海管道项目第一期施工的全过程警戒服务。具体详见附件1【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海坛海峡跨海管道项目第一期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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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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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1. 在项目施工范围内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管理规定在跨海管道轴线上下游不少于600米(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处设置安全警戒水域、封航警戒船舶及人员安排(本项目安全警戒配置2206kw(3000hp)应急拖轮1艘、88kw警戒船2艘)、布置警戒船及水上施工监控系统及通信设备。2. 按当地海事局、港航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该项目的海上施工提供通航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方案并完成相关主管机关备案,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延期;3.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咨询专家和紧急事件处理组,负责施工期间安全检查并提出安全建议,指导并处置应急事件,协调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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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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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警戒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海上保障时间为准,警戒服务期同海上第一期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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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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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障方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投标方按当地海事局及港航局等的相关规定为该目的海上施工提供通航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方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投标方负责现场的来往船舶及通航物的交通监视、过往船舶及渔船的管制及疏通引导工作,注意按时接收海洋水文气象资料,及时、到位地告知施工人员,并对灾害天气预先或及时作出反应,确保过往船舶不影响该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
3. 投标方负责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要求配备与之相符的警戒船、应急拖轮的数量、监控设备、通讯设备、声响警戒设备及警戒人员的配备,警戒船不得少于2艘,应急拖轮不得少于1艘。投标方负责招标文件及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要求的各类船舶的燃料、备件、物料及船舶维修保养费用,负责船员及警戒人员的一切费用。
4.投标方应在警戒船舶设置警戒标识,告知附近来往船只。指挥施工水域附近过往船舶有序航行,及时纠正或制止船舶违章行为。
5.投标方负责制定并执行警戒应急预案,保障第一时间的应急反应。
6.投标方应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聘请有关组成咨询专家和紧急事件处理组,并针对复杂海上作业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当好参谋和顾问,同时能指导并紧急处理一些应急事件,协调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
7.投标方应根据项目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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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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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施工期间施工水域的通航安全,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招标方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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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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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投标限价为1044.1955万元(包干)。高于投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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