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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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2.21 |
地 区: | 滁州市 |
内 容: | ***城乡公交有限公司新公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城乡公交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城乡公交公司新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czcg******-*** *、项目名称:***城乡公交有限公 |
关键词: | 公交车 |
明光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新公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明光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明光市城乡公交公司新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cg202001-116
2、项目名称:明光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新公交车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明光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项目预算:3750万元,其中A包1800万元,B包1950万元。
6、最高限价: A包1800万元;B包1950万元。
7、标段(包)划分:二个标包(A包、B包、)
8、项目基本概况:明光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新公交车采购项目,项目总预算3750万元,A包为30台纯电动公交车;B包为30台纯电动公交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的国内客车生产商或经生产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5、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公交、客运行业车辆招标采购活动及使用过程中,无严重“违约现象”和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6、投标车辆符合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新型城市公交客车;
7、投标车辆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能够在滁州当地入户并保证车辆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
8、单位负责人***
9、生产商与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报名及交易文件发售办法
1、交易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1月23日17时至2020年02月21日09时30分(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交易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交易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下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02月21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明光市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第二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明光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交易文件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投标人投二个标包,只需打一次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保函(担保)
1.银行转账账户如下:
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市支行
帐 号:122340010400177960000000014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帐 号:1313082138000292178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明光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新公交车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交易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保函(担保)递交要求:在开标现场将保函原件递交至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由招标人负责核实保函真伪。
十、其他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网址: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5c0568a-820a-4e86-809e-0ee8186a80f1&categoryNum=004001001。联系电话***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报名、下载文件及项目网上提问操作手册”。网址: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4001002; (3)投标人相关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创建标识码。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4)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7)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8)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9)根据目前信用管理现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10)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3)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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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网站、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招标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