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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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2.21 |
招标代理: |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承德市 |
一、采购人名称:承德市双滦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
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五、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采购内容:2020年-2023年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恢复林地使用条件方案》服务机构采购;选取3家入围单位。
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服务期限:三年
十、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
2、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十二、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2.1 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于2020年01月23日至2020年2月4日17:00前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12.2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下载文件;
12,3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43号)要求,承德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对接工作,目前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飞天诚信和中天信安介质+河北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中网威信电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自即日起,承德市(市县两级)CA互认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设立CA办理窗口。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 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12.4供应商如未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12.5按照市政府统一规范管理政府门户网站的要求,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已经加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将于2020年2月1日起启用以下全新网站域名(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旧网站地址作废不再使用。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四、开标时间:2020年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五、开标、评标地点:承德市双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滦区行政审批局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人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须分别支付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双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685218050506349-064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双塔山支行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提示: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十七、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疑问问题”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予以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