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机关局机关食堂副食品配送定点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4)投标人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服务机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机关局机关食堂副食品配送定点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200122-124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200001)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为长宁区机关食堂(长宁路599号机关大院)及机关食堂分部副食品配送服务,目前机关食堂工作日早餐就餐人数约为350人次、中餐就餐人数约为1100人次、晚餐就餐人数约为350人次,机关食堂分部早、中、晚就餐人数待定。2、本次招标拟确定5家副食品配送服务单位中标,服务周期:2年。本次招标为供应商服务单位招标,项目预算为0元。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1-22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2-04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统一社会信用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3)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5)在本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服务团队的相关说明材料(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6)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盖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息概览内容),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1-22 17:00:00至2020-02-04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20年1月22日(周三)至2020年2月4日(周二),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问时间:2020年2月5日(周三)11时00分之前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2-24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2-24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上传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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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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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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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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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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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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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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