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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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22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
关键词: | 实验室 教育 |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H1-ZX-[DY]2019003的浦城县教育局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599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350000 | 35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无 | ||||
合计: | 35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进行危险废物的清运处置,并在按环保部门要求办妥实验室废弃物转移审批手续(含平台录入、管理计划申报等),在所有学校全部完成审批手续后,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15日(15个自然日)内完成22所学校的实验室废弃物清运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教育局;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及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要求安全运输、处理甲方交付的实验室废弃物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及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定,完成采购人辖区内学校危险废物清运处置,并开具危险废物处置发票,送达采购人。中标人支付100%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至处置结束并付清结算款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故逾期清运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该批废物相应处置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否则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浦城县教育局辖区内22所学校和乙方均须安排相关人员交接危险废物。交由乙方处置的危险废物在交接时应分类过称计量,由浦城县教育局辖区内学校和乙方相关人员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日后统计核对验收的依据。 14.2、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环保部门要求办妥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14.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运输。运输过程应采用具备相应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公司,若发生运输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或发生安全、卫生等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4.4、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要求安全处理处置采购人辖区内学校交付的危险废物,若处置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或发生安全、卫生等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根据本合同载明的双方通讯信息,由合同一方送给另一方,或以特快专递、电报、电传方式发出。以专人递送或以特快专递、电报、电传发出的通知于递交或发出24小时后视为已送达对方。任何一方的通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3日内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应自行承担有关合同通知无法送达的不利后果。。
甲方: | 浦城县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住所: | 浦城县劳英路145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金融街万达中心B1座9层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负责人***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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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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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21119600073278 |
签订地点:南平市浦城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