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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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2.06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一、招标情况说明: 长江**航道工程局因生产需要,拟对燃油采购进行招标。情况如下: *.招标人:长江**航道工程局 *.招标项目:燃油采购-****港水域燃油集中采购(********)。 *.招标项目资金:自营资金,出资比例为 ***%。 二、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燃油一批,详情如 |
一、招标情况说明:
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因生产需要,拟对燃油采购进行招标。情况如下:
1.招标人: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
2.招标项目:燃油采购-福建厦门港水域燃油集中采购(20200122)。
3.招标项目资金:自营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二、招标内容:
4.招标内容燃油一批,详情如下:
标段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质量标准 |
采购数量(吨) |
备注 |
标段一 |
180CST燃料油 |
《GB17411-2015》标准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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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国六0#柴油 |
《GB19147-2016》标准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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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福建厦门港水域)。
6.受油船舶:买方指定船舶。
7.交货日期:2020年2月10日~2020年3月10日,按买方指定时间分批供货。
8.投标价格:投标人所报单价为含税到船价(需注明税率,评标价按税前价计算,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前价不变,税后价随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包含为完成供应需要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投标人所报燃油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9.合同条款: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0.投标人企业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经独立法人授权的分公司需提交独立法人对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授权文件)。
11.投标人需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小于800万元。
12.投标人具有为完成销售、运输、加装燃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3.投标人及其公司主要成员未被长江航道局及其子公司列为失信企业或失信人员名单。未被国家机关列入经营异常或失信名录。
14.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要求
17.投标人中标后,在接到招标人加油通知之日起,投标人(除台风气候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能在72小时内组织并实施为招标人指定船舶提供标的物油品。
18.投标人熟悉为招标人指定船舶供油的所有流程。包含但不限于在海事部门进行报备,加油作业的安全准备事项。
19.中标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为招标人提供燃料加装供应,并在供货时提供合格的本次油品检测报告,保证油品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20.同等条件下投标人使用自有船舶供油的优先。
五、质量标准
21.180CST燃料油,其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411-2015》,油品的各项指标值均在国家《GB17411-2015》标准的数值范围之内,硫含量不超过0.50%m/m。国六0#柴油,其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19147-2016》,油品的各项指标值均在国家《GB 19147-2016》标准的数值范围之内。且须符合用油地管辖海事部门对船舶排放控制的要求。
22.若因国家环保要求对油品升级,供方向需方调整价格或调整品种,供方须提前书面告知(价格调整依据为国家或地方调价标准。若国家或地方无调价标准,需方就调价幅度进行市场调查后,与供方进行协商确定调价幅度。如协商不成,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并经需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或油品。升级后的油品质量须满足相应的新标准要求。
六、付款结算方式
23.标段一中标后立即签订《燃油购销合同》,并向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供油全部完成1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4.标段二中标后立即签订《燃油购销合同》,并向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供油全部完成1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人民币伍万元整)。
25.供应完成、验收合格,乙方应将供油凭证结算联及与供油凭证数量相符的金额的发票邮寄或送达甲方,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油款单次供油油款。
七、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含:
26.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7.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2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9.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不需要);
30.报价单。按公告附件“投标报价单”统一格式填报并对报价内容盖章确认。
31.一般纳税人证明。
3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声明文件(附件四)
备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须明确标识“燃油采购-福建厦门港水域燃油采购20200122投标文件”字样,因无标识或标识不清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开而失效,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获取投标文件:
3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01.22-2020.02.05(09:00-11:30;14:00-16:30),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34.联系人***
九、 投标文件的投送:
35.投送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40号,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长浚公司。
36.投送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
37.送达截止时间:2020年2月6日10:00时。
38.联系人***
39.邮编:430014
十、计划开标
40.开标时间:2020年2月6日。
41.开标地点:湖北武汉。
42.开标公告:见“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网站,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十一、相关表格
附件一(标段一报价单)
附件二(标段二报价单)
附件三(供油合同)
附件四(投标人提交的声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