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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非接触式交通情况调查站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21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公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21
截止日期:2020.01.21
招标业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关键词: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YCG[GK]2019003的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非接触式交通情况调查站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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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202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1 国内 246000 246000 中国电信 详见响应文件
合计: 246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陆仟元整(¥24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51号;

4.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设备检测精度达到要求,数据上报至交通运输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
2 5 售后维保3年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2甲方若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时,同意乙方每日将按甲方所欠费用的3‰向甲方计收违约金。甲方逾期30个工作日未付清款项时,同意乙方暂停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及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引起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有关诉讼事项由业务申请所在地漳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将新建一个非接触式交通流量调查点,分别为通坑公路站交通流量调查点,采用激光+视频型交通流量调查大数据系统。 14.2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陆仟 元整(¥ 246000 )元。具体服务内容及价税如下: A. 交通流量数据调查系统项目 服务:人民币价格(含税价)大写 贰拾肆万陆仟 整(¥ 246000 元),税率 6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支付95%,质量保证期3年后支付5%。 14.3协议期内,服务费按进度结算,甲方采用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进度服务费,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乙方开户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乙方银行账号: 1409020119001051163 乙方开户银行:漳州市工行龙江支行 乙方税号: 91350600757354855X  14.4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三年质量保证期满终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51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6号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林福克
委托代理人:
陈燕琨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龙江支行 开户银行: 漳州市工行龙江支行
账号: 1409020109001027049 账号: 140902011900105116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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