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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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2.20 |
招标业主: | 福州市教育局 |
招标代理: |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泰办事处 |
地 区: | 福州市 |
内 容: |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横屿中学(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投标邀请书 致: **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工(集团)总公司、**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关键词: | 设计 中学 |
横屿中学(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投标邀请书
致: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璟榕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 横屿中学(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横屿中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榕发改审批[2019]16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州市教育局 ,代建单位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横屿中学(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投标。
2.1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鹤林片区;
2.2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选址总用地面积50045平方米(计75.06亩),总建筑面积约66827.81平方米,建有教学综合楼、实验楼、体艺馆、学生宿舍、门卫、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地以及足球场、篮球场、地下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2.3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30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日期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等项目的工期,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包含完成人防、消防验收及综合验收)。
1)设计阶段节点工期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审查,30日历天内完成整体施工图设计(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并在10日历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图审查;
以下工作不得延长设计工期:1)承包人提出的对原方案及初设的优化调整;2)对国家设计深度标准及审批部门要求达到的设计内容的完善工作;3)在项目品质要求范围内发包人提出的优化改进工作,及满足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标准方面的完善工作。
2)施工阶段节点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日历天内桩机需进场。
如发包人认为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控制工期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承包人要求其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以使其符合工期要求,因此采取的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701.29 万元,其中,设计费: 287.36 万元,建安工程费用限额: 32380.93 万元,包干项目费: 33万元。
2.6.招标范围:
包括横屿中学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具体范围如下:
2.6.1 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幕墙、智能化(含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及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业工程设计]、二次装修深化设计(含二装效果图)、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夜景灯光、电梯设计、管线接入校区涉及的接驳设计、钢构、恒温泳池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
2.6.2 施工范围:征地红线围墙、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杆线迁移、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包含二次装饰装修)、人防工程、屋面、建筑给排水、幕墙工程、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系统(只预埋管,不含线缆及设备)、建筑节能、电梯、中央空调、多联机、恒温泳池设备(含三集一体除湿热泵和泳池智能控制系统)、室外雨污管网、水土保持、环保降噪、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附属建筑、防雷、抗震支架、夜景灯光及室外总体(含绿化景观)、室外环境(含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图纸为准。施工图完成后,由中标施工单位编制预算造价,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作为合同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最高限价)。
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
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置到位,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
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6.3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6.4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6.5中标人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性用水及用电、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符合施工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业化建筑相关认定和验收合格标准。
2.7.3装配率及预制率: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计容面积的50%,具体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3.1 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必须是受到招标人邀请的单位。
3.3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需明确具体的合作协议有效期且有效期大于项目施工期);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预制构件生产厂商须列入闽建办筑[2018]7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2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9]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中且基地在福州行政区域内。本项目允许一家预制构件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投标人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及采购的预制构件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及福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3.4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土建(或建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还应当承担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代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闽建筑【2016】41号)。其中大中型工程指: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的大型或中型建设项目。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能证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曾担任上述职务之一”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如上述材料均无法体现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曾担任职务的或符合招标要求项目特征的,应补充提交由该项目业绩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项目合同甲方出具的能恰当说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
3.5 设计负责人***
3.6 施工负责人***
3.7 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依据闽建许[2015]274 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9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10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1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三年以来)内没有被法院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3.12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1 请于 2020 年 1月 22 日至 2020 年 2 月 2 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受邀请单位介绍信及指派前来购买标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须提供核实)。
4.2 招标文件及资料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2月20日 9 时 45 分,地点为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项目总负责人***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办法进行评标。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招标人: 福州市教育局 ;
地址:***
电话: 13509356867 传真:***
联系人***
代建单位: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电话: 15005945991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13400543865 传真:***
联系人***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地址:***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2020 年 月 日收到你方2020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