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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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2.11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受************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税务局海景大厦、黄村所和**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税务局海景大厦、黄村所和*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黄村所和凤凰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黄村所和凤凰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PCGD19C500FG196F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小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黄村所和凤凰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9C500FG196FA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黄村所和凤凰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167.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黄村所、凤凰所的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期:12个月,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月 21日起至2020年2月6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11日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2月11日 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十一、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公示及下载:
G19C-196FA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海景大厦、黄村所和凤凰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招).zip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段工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62791621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2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6. 单位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21日 16:36 至 2020年02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zb.zhaobiao.cn/resources/styles/v2/jsp/bidFile.jsp?id=2006426667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