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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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31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按照《***财政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号)、《***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号)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局拟租赁化学 |
关键词: | 租赁 农业 仓库 |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拟租赁化学品储存仓库,存放在执法中罚没(扣押)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项目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承接主体
广州市内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
三、委托事项
(一)项目内容:用于存放在执法过程中罚没(扣押)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含农药原药、乳化剂、溶剂、包装物及兽药等)。面积200平方米,租期1年,需提供发票。
(二)项目经费:16.8万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1月31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五、具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1.需节假日值班(24小时值班);
2.有装卸工,需做到随到随卸。
(二)企业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符合消防要求;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需资格条件;
4.具有开展项目所必需的人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委托申请书》。
网址:http://nyncj.gz.gov.cn/
2.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书(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5份于2020年2月 日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处(以寄出时间为准),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单位+租赁仓库”字样,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六、进度安排
(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局将组成评审小组,从存放条件、装卸时效、月租金报价、管理措施、交通便利等五方面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对未能选定的项目单位,我局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项目承接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应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七、联系方式
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处
通讯地址:***
联系人***
E-mail:gznyzf@ 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