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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大件设备吊装、短倒运输、码头运维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20 标签: 海南省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码头招标 核电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20
截止日期:2020.03.03
地 区:海南省
内 容:****核电厂*、*号机组大件设备吊装、短倒运输、码头运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 招标概况 *.*招标编号: HN***JFR*
关键词: 工程招标 码头 核电
 
招标公告正文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大件设备吊装、短倒运输、码头运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HN820JFR004C11506BD /PYGS-20HDGC020015

2.2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大件设备吊装、短倒运输、码头运维工程工程

2.3项目概况:海南二期工程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采用华龙一号融合技术方案。

2.4招标范围:(1)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大件设备吊装清单内设备的吊装、二次倒运的装卸和特殊情况下的装卸车工作;(2)大件设备短倒运输;(3)大件码头运行维护管理。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原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厂址东北距海口市约160 km,东南距三亚市约150km。海南昌江核电厂规划建设3、4号机组,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东北侧紧邻1、2号机组,位于海南昌江核电厂址内,属同一厂址。

2.6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0年3月 1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6年1月 15 日竣工;

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2134天。

具体开完工时间及项目工期以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大件吊装:

开工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1年 4 月 1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5年 5 月 31 日竣工;

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1508天。

短倒运输:

开工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1年 4 月 1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5年 5 月 31 日竣工;

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1508天。

码头运维:

开工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0年3 月 1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6年 1月 15  日竣工;

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2134天。

以上开工、竣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布的实施计划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发包方认可的其它标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大件吊装、短倒运输、码头运维工程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p.cnnc.com.cn)上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中的供应商服务),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和营业执照(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01月20日12 :00 —  2020年02月07日17  :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03月03日 9:00(建议在8:15-8:45之间提交文件)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大件吊装: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种设备的起重吊装分项)资质;

大件设备运输:具有电力大件运输总承包资质;

码头运维: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许可证A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在有效期内。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

电    话:010-63310768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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