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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0-0392雅新大道(镜湖大道北-清塘路)工程检验监测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2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20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雅新大道(**大道北-清塘路)工程检验监测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雅新大道(**大道北-清塘路)工程已由穗空港经财[****]**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雅新大道(镜湖大道北-清塘路)工程检验监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雅新大道(镜湖大道北-清塘路)工程已由穗空港经财[2018]2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检验监测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雅新大道(镜湖大道北-清塘路)工程检验监测

 

 

工程建设规模:拟新建道路853.42m,西起镜湖大道北,东至清塘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标准段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40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空港经济区

 

 

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4239.05万元,其中项目工程费用9899.91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①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的检测;②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公开招标选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沉降)等,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监测项目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清单、施工图纸及检测、监测方案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及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招标控制价:198.00万元。

 

 

2.3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约 12 个月。部分检测及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1)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 :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监测或变形监测)且在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⑤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⑥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4.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1 月 20 日00 时  00 分

 

 

至2020年2 月 12 日14 时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2 月 12 日 14 时30 分。

 

 

    4.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5.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6楼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邮    编:51000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电    话:020-61101333-1867

 

 

8.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6楼       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监督电话:***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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