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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看守所、拘留所(含武警中队营房)安防系统项目邀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19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宁德市招标 古田县招标 看守所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19
截止日期:2020.02.12
招标代理: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古田县
内 容:各受邀投标人: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看守所、拘留所(含武警中队营房)安防系统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古发改投[****]**号、古发改投[****]**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关键词: 看守所
 
招标公告正文

各受邀投标人: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看守所、拘留所(含武警中队营房)安防系统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古发改投[2019]10号、古发改投[2019]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古田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古田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古田县看守所、拘留所(含武警中队营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拘留所分部、武警分部、总平及看守所分部安防系统,安装基础技防、智慧监管、智慧磐石等设备,项目概算工程费约1376万元,按中型看守所的标准进行安防设计,包含了18个子系统,其中信息化基础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计算机网络子系统、通讯指挥子系统、监所办公子系统、计算机机房建设子系统、综合管网子系统),智慧监管应用系统(高清网络视频监控子系统、应急报警子系统、门禁管理子系统、指挥监仓管理子系统、防误放子系统、电化教育子系统、周界控制子系统、会见管理子系统、违禁物品监测子系统、讯问指挥子系统、手机屏蔽子系统、监所实战平台子系统)。;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为依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中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6.3.2二级资质、福建省公安厅闽公综[2014]301号文件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本招标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机电安装工程)工程类别(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大型)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76543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福建省公安厅闽公综[2014]301号文件验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还须同时具备:1.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不低于二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2.由省级及以上保密机构颁发的不低于乙级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省外企业的涉密资质要求须为甲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6)5号、建市(2017)241、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闽建筑〔2019〕19号、闽建告字〔2019〕70号、闽建告字[2019]84号、闽建告字〔2019〕8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7日 09:00:00至2020年1月22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2月12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61.207.254:8090/ndh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0年1月22日 09:00:00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61.207.254:8090/ndhy)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田县公安局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3509579831,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5159319515,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姓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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