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汾政采G(2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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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0.01.18 |
截止日期: | 2020.02.20 |
地 区: | 山西省 |
内 容: | ***政府采购中心受*****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警用装备和用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装备和用品采购 三、招标内 |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警用装备和用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G(2020)4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装备和用品采购
三、招标内容: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装备和用品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冬常服 |
套 |
240 |
2 |
夏执勤服 |
件 |
153 |
3 |
长袖衬衫 |
件 |
153 |
4 |
春秋执勤服 |
套 |
393 |
5 |
冬执勤服 |
套 |
393 |
6 |
多功能服 |
件 |
240 |
7 |
单警八件套 |
条 |
153 |
8 |
春秋帽(含帽徽) |
顶 |
153 |
9 |
夏帽(含帽徽) |
顶 |
240 |
10 |
反光背心 |
件 |
240 |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69.8709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1、经过合格年检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被授权人签字、邮箱号、联系方式***
3、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缴纳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出具的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社保明细中须包含被委托代理人);
4、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验资报告);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子栏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页截图或打印页;
以上资料1-5项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退回。
六、招标文件领取、开标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3日。
2、领取地点:汾阳市海洪南街计量局宿舍院内三楼。
3、开标时间:2020年2月20日上午9:00
4、开标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汾阳市海洪南街计量局宿舍院内三楼。)
4、联系电话***
5、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7000元。
收款单位: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
银行账号:0509016209026444187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