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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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四川省电力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理工大学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系统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理工大学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系统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已由**省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社会函[****]** |
关键词: | 大学 设计 |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成都理工大学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系统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理工大学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系统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社会函[2017]8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中央预算内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社会函[2017]83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理工大学新校区(东风渠以东)。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造价600万;
内容包括:1、完成新校区2号总站新增约15000KVA电力负荷的增容、配套设计及供电方案审批,完成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相关手续办理;2、综合实验楼10kv外部电源的设计、10/0.4KV变配电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新增变压器容量5200KVA )、施工图审核及与供电局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3、施工阶段技术服务等。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1、完成新校区2号总站新增约15000KVA电力负荷的增容、配套设计及供电方案审批,完成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相关手续办理;2、综合实验楼10kv外部电源的设计、10/0.4KV变配电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新增变压器容量5200KVA )、施工图审核及与供电局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3、施工阶段技术服务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上)(?已完成□新承接□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规模600万及以上电力设计(10kv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1月19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系统登录入口”—“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2月19日 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理工大学
地 址:***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0年01月0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