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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校区项目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校区装修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1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装修 工程招标招标 装饰 工程招标招标 校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17
截止日期:2020.02.17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南师附中**分校南校区装修装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 南师附中**分校南校区项目已由宿区发改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师附中**分校南校区
关键词: 装修 工程招标 装饰 工程招标 校区
 
招标公告正文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校区装修装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3297005001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校区项目已由宿区发改批[2019]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校区装修装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校区;

1.2建设规模:规划用地总面积38478㎡,总建筑面积4655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156㎡,预算约23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1.3.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深化完毕的方案设计报批,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10日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完成整体的效果图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由业主确认后付至设计价款的50%,图纸审查结束后付至设计价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设计费用余款。

施工部分: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完工后付至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50%;经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包括:

1.6.1设计范围:宿城区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校区装修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1.6.2施工范围:宿城区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校区装修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1.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1.2建筑工程行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1.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1.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4.4投标人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必须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1月23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统一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2月17日09时30分。

7.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0年01月17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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