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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17 标签: 四川省招标 绵阳市招标 
招标编号:三政采竞磋(2020)1号
加入日期:2020.01.17
地 区:绵阳市
内 容:***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组织机构)受***民政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民政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三政采竞磋(****)*号 二、项目名称:***民政局社会组织
 
招标公告正文
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组织机构)受 三台县民政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三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  项目编号:三政采竞磋(2020)1号
二、  项目名称:三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项目
三、资金来源:年初预算资金        
四、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竞磋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在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在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tggzy.my.gov.cn)按“网上投标指南”提示完成采购项目报名手续。
网上支付工本费金额为0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应从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系统里交纳并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单”(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收款银行、单号、交款金额、交款状态、交款成功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备查。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未通过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的供应商,为无效报名。
八、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2月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地点:三台县北坝镇梓州干道政务大楼六楼(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地点见中心LED显示屏。
十、本次磋商邀请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tggzy.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对其余媒介发布的采购项目信息的准确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三台县民政局
 地    址:  三台县益寿路     
 联 系 人***
采购代理机构: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六楼
 网络报名、文件下载、保证金缴退、中标通知书  王先生 0816-5660906
磋商文件:  黄女士  0816-5229670              
     组织评审:  曾先生  0816-5223270
     传 真:***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
三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项目
2
  采购文件编号
三政采竞磋(2020)1号
3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资金
4
采购预算
2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5
最高限价
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6
采购方式
 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7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采购文件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进行处理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评定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评审委员会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竞磋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tggzy.my.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请相关磋商供应商在开标之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或登录系统查阅项目专区“补遗答疑项目”,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
响应文件份数、密封及装订等
 正本1份;副本2份(具体装订及密封等要求见后)。
 
13
响应保证金
 (1)金额:4000元(人民币)。
 (2)时间及缴款方式:在2020年1月23日17时00分之前登录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tggzy.my.gov.cn)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开标时以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电子招标系统打印出的记录表为准。(为确保响应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供应商特别是采用跨行账户付款方式的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到账时间)。
  (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4)本次磋商保证金仅对本次磋商有效,如出现二次招标等情形,供应商需重新缴纳 。
  (5)我中心已实行保证金自动退还制度。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4
响应有效期
磋商后90天。
15
备选响应方案、报价
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和多个报价
16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17
是否重新招标
若报名及缴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将重新招标。请供应商在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后,查看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tggzy.my.gov.cn)政府采购版块“重新招标项目”栏或登录系统查阅项目专区里的“重新招标项目(报名少于三家)、重新招标项目(缴纳保证金少于三家)”。
18
履约保证金
  成交总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登录系统缴纳履约保证金(详见网上投标指南中的履约保证金操作指南)。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签署验收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19
交货(服务)
时间、地点
合同约定
20
询问与质疑
1、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质疑的提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及资质条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付款方式、合同主要条款等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三台县民政局)提出;供应商对有关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格式性条款(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和投标文件格式)、开标过程以及采购结果等方面的询问或质疑向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二、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及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使用该批货物(服务)的本次采购的单位。
  2.2 “组织方”系指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 “磋商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资质和能力,向采购方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系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须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技术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5 “服务”系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须由卖方承担的安装、调试、培训以及其它售后服务的义务。
3.参加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2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涂抹或改写;
2.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2.1竞磋函(第五章格式附件1)
2.2证明文件:
2.2.1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 五、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所列)具体包括以下:
1、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格式附件9)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函原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如磋商代表不是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当年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
6、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以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系统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回执单”为准);
7、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明文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原件备查,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定结果。
2.2.2补充性文件:
2.2.2.1所报产品(如涉及)的节能、环保证书复印件;
2.2.2.2磋商供应商简介、历史、背景和近两年主要业绩介绍等;
2.2.2.3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设备(人员)配置清单、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及服务方案等相关资料;
    2.2.2.4关于产品质量(服务)的承诺(包括质量、完工时间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2.2.2.5能证明供应商实力的其它书面材料;
2.3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报价表上货物(服务)的价格是交货(服务)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人员工资和保险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价格。
2.4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2.5如有以下文件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2.5.1要求需方提供的配合;
2.5.2其它(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3.磋商要求:
3.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3.2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3如无特别说明,磋商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3.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磋商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竞磋报价(磋商最终价)为含税价(包括设备、运输、安装、税费等全部费用),是指标的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并验收完毕后开发票的价格。
3.5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6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4.1 未按规定交纳响应保证金的;
4.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4.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4 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5 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6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7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4.8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4.9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4.10不同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4.11不同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4.12不同磋商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4.1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4.14不同磋商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报价的;
4.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4.1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响应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及磋商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壹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须提供身份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报价人名称等,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在规定签盖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宣传资料等彩页可不编码);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5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纸制作。
  2.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2.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副本可按份分别封装),所有外层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响应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磋商供应商名称,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同时在密封袋上方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3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由各参加竞磋的供应商代表现场递交。过时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响应文件以及非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四)磋商程序
 
1.磋商、评审工作由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2.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响应文件的审查
3.1报价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3.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磋商、评审程序
4.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4.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4.3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4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6 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
4.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4.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9如果磋商后供应商最终总报价高于或低于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4.10中小企业优惠及失信企业价格加成(详见第四章)
4.11成交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经磋商后符合性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根据成交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tggzy.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六)废除磋商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废除磋商: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七)磋商纪律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磋商或与磋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竞磋的资格。
3.对各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磋商供应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八)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详见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投标指南”中的“三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投标指南)。
2.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已实行保证金自动退还制度。采购活动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保证金上缴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文件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不在法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因供应商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准时提交磋商文件或在磋商活动中无正当理由退出,导致采购活动失败或终止的。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登录系统缴纳履约保证金(详见三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投标指南”中的“履约保证金操作”)。
 4.安装调试完毕(完成服务)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到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5.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采购合同
    1.合同签订:
1.1成交人接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具体时限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竞磋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需报县财政局采购监管股审核备案。
1.2磋商文件(含磋商补充文件)、成交人的磋商文件(含澄清文件)及磋商记录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采购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有权对货物的数量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
1.4成交人自接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2.合同执行:
2.1供需双方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2.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货,供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书面告知需方和同级财政部门,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3如需变更合同磋商物,供需双方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协商之后再定;
2.4无特殊原因供方拒不履行合同,由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违约及赔偿责任。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格式性条款、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三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注:由于网络报名的保密性,供应商在磋商前提出质疑时须出示其为该磋商项目直接参加当事人的依据。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三台县本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三台县本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对象为在三台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截止2019年底在三台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数量为437家,2020年审计量20件,服务期内审计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服务需求
(1)对三台县本级社会组织进行注销清算审计,对截止日影响净资产的科目进行清算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结果应清晰明确载明审计对象资产负债情况及期末剩余资产处置情况。
(2)对三台县本级社会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审计期间为该法定代表人上任日至卸任日,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结果应清晰明确载明审计对象任期内经济情况及有无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3)出具带二维码的审计报告。
(4)审计任务单件完成时限不超过30个自然日。
(5)服务期限为1年,审计量不定。
(6)服务费实行按件计价、总价包干的方式。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单价(X元/单位/年)×件数。件数是指:一个单位一年的审计服务为一件。总服务费用为实际完成审计件数费用之和。当服务费用总价超过20万元时,按增量不增价的原则实行总价包干。即当委托的审计服务按照服务费计算方式超过20万元时,服务提供方应无条件提供超量审计服务。
(7)成交单位不得拒绝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审计服务。
(8)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格式范本组织验收。
 
其他要求:
1.签定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3.服务地点:三台县境内。
4.付款方式:分季按实际完成审计量预结不超出5万,年终总结算。
5.验收要求: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格式范本组织验收。
6.其他:提供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样本一个;提供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样本一个。
    
第四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10%、3%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③、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④、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格式11),未提供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提供证明货物制造企业为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加盖鲜章,否则无效)。
  
  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据实声明。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此表随报价表一并递交)
1
2
3
4
5
6
7
8
合同包号
品目号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全称
投标报价(元)
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
 
 
 
 
 
 
 
 
 
 
 
 
 
 
 
 
 
 
 
 
 
 
本包小计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2. 栏目8=栏目7×10%(小、微企业);栏目8=栏目7×3%(联合体)。
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扣除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投标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3、采购文件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进行处理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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