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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园区智慧城市运行平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1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平台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17
截止日期:2020.02.01
招标代理: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受**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园区智慧城*运行平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园区智慧城*运行平台。 (*)采购编号:SZZJ****-Y-C-***。 (*)标段数量:
关键词: 平台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园区智慧城市运行平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园区智慧城市运行平台。

(2)采购编号:SZZJ2020-Y-C-001。

(3)标段数量:共1个标段。

(4)采购预算(人民币):110000000.00元。

2、采购需求简要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1项目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建设,提升园区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园区将通过建设智慧城市运行平台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机制改革与创新,提升园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重点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园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园区城市运行管理水平,打造园区社会治理现代化高地。

基于“整合、综合、融合”的战略发展目标,重点围绕全面提升园区城市安全运行感知能力、各类事件调度指挥快速响应能力、大数据运营分析决策能力,启动园区智慧城市运行平台建设。

2.2建设目标

依托园区现有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按照“资源共享,力量整合,机制融合,手段集约”的设计理念,充分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建设一个集全区运行态势全息感知和各类事件预测、预警、分析、研判、决策、处置、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城市运行平台, 实现“感知、分析、治理、服务、监管、考核、指挥”六位一体,构建园区权责明晰、多级联动、精细智能、安全可控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成具有园区特色的先进一流的智慧城市运行平台建设。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1)数据与技术体系统筹管理赋能

建设园区涵盖地理空间、政务业务、实时物联等范围的全数据资源池,建设统一的大数据、视频共享、时空信息、融合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使能平台,支撑各业务应用的数据服务和业务功能呈现。

(2)城市运行实时态势全局多维感知

构建园区特色的城市运行管理体征指标(KPI)体系,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呈现园区党建、政务、经济、文华、生态、社会等专题领域的实时综合态势,实现一屏看全局、知态势,辅助支撑园区城市运行管理决策。

(3)多源事件统筹协同、智能精细治理

基于两级联动网格化治理运行模式,构建园区社会治理联动体系,实现园区社会治理多源事件的统一收集、分拨、处置、反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AI治理机制,实现事件智能巡查上报、智能分拨处置,实现园区社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

(4)运行安全风险智能预测、科学防控

围绕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重点场景,构建风险实时感知监测体系,通过风险智能预测、隐患提前管控,实现“全方位、零延迟、智慧化”安全防范,打造园区“天地一体化”安全态势监管体系,赋能园区安全运营。

(5)应急管理横纵联通、协同联动指挥

以平战结合为主线,纵向对接上级系统、横向联通区级平台,建设应急值守、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应急演练等现代化应急指挥体系,实现园区应急管理专业化、实战化、体系化、智能化。

3、交付期限: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开发、测试并提交采购人试运行;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调试、优化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

注:单位负责人***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上午9:00时起至17:00时止(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制作费(不分标段):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现场办理)。

4、供应商在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须提供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属法人公章,缺失、不符、失效、不提供或内容涂改、无法辨识等,均将视为无效),如提供虚假资料,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及供应商报名信息(包括:采购内容、采购编号、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供应商报名人员: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20年2月1日9:00时起至9:30时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年2月1日9:30时(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地址:***

(3)联系人***

(4)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3)联系人***

(4)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九、本次采购信息公告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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