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17 |
---|---|
截止日期: | 2020.02.11 |
招标业主: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浙江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采购计划文号[2020]73号批准,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溪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现就兰溪市意外伤害医保监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以上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scg-lx[2020]73号-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数量及单位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服务要求 |
1 |
兰溪市意外伤害医保监管服务项目 |
二年 |
1项 |
60万元/年 |
具体要求详见 《第三章招标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条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法定保险执业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3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此时间段以后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商,质疑文件将不予受理、答复)。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20年2月10日 17:00 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7层712室(越商村镇银行楼上)。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政府采购报名表。
除原件外,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2月11日14:3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2月11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十一、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报名:现场获需携带报名资料,并现场交纳资料费。2)网上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117458116@qq.com),业务员审核通过回复邮件后交纳资料费,并将缴费凭证截图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3.招标公告附件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无权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及投诉。
4.潜在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5.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竟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兰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0579-8888843
兰溪市纪委(监察)机关:0579-88899324
兰溪市公安局:0579-110
举报邮箱:lxspab0579@163.com
5.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兰溪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
联系人:祝海萍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吴晨曦 联系电话***
十三、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8.5K
兰溪市医保局意外伤害医保监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449.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