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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食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ZHJJM001]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1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徐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17
截止日期:2020.02.03
招标代理: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区:徐州市
内 容:*************对***消防救援支队****年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 采购人 *.名称:***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省*********国道旁 *.联系人:于军 *.电话:****-******** 二、采
 
招标公告正文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 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地址:***
3.联系人***
4.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
3.采购项目联系人***
4. 电话:***
三、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ZHJJM00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2020年度食堂服务外包
2.数量:采购数量1项
3.项目简述:2020年度食堂服务外包,具体结算按实际发生月度结算,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3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
④“诚信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售价:免费
十、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2月3日10:00-10:30(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2室(第八开标室)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2月3日10:3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2月3日10:30(北京时间)。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2室(第八开标室)
6.响应文件接收人:鲍小燕
十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https://zb.zhaobiao.cn/resources/styles/v2/jsp/bidFile.jsp?id=200636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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