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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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2.14 |
地 区: | 扬州市 |
内 容: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受***人民政府汊河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受邗江区人民政府汊河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YZXCGDLGKZB-2020010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采购预算:
(一)、标段相关情况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高新区生活垃圾量分布参考清单》、测算金额以每年计算)。
本项目服务范围: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等。分三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北园片区
路段范围:新328国道北-江阳路
预算控制价:人民币40.94万元,超出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第二标:镇区
路段范围:新328国道南-吉安大桥北
预算控制价:人民币137.54万元,超出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第三标:南园片区
路段范围:吉安大桥-沿江路
预算控制价:人民币65.4万元,超出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2+1年,投标报价按1年计算。
备注:预算采购价已包含一线环卫工人的工资根据扬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市总工会要求上涨的部分,合同存续期间,中标价不作调整(后续新增加清运点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按开标顺序中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单位不再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
(四)、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人集中进行现场勘察。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并通过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投标人如因踏勘现场失误,或查阅相关文件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备注:新设立公司如不能提供5、6、7三项的,提供相关说明。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外地企业需提供已在本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在本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承诺书。
注:(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近三年拖欠工人工资被媒体曝光的。
(二)集中考察: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招标代理部(扬州市江阳东路188号建行徐凝门支行三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
投标人投标报名需持有的材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0年2月10日15:0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将投标确认函原件送至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外地供应商可快递,快寄地址:扬州市江阳东路188号建行徐凝门支行),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代理部。收件人:黄丽,联系电话***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上(网址:http://www.hj.gov.cn/gxq/index.shtml),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管委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2月14日8:4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2月14日9:00(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徐伟
七、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20年2月14日9:0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管委会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www.hj.gov.cn/gxq/index.shtml)
(二)代理公司本项目联系人:黄丽?????电话:***
联系地址***
(三)采购单位联系人:徐伟????电话:***
联系地址***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一标段捌仟元整,二标段贰万柒仟元整,三标段壹万叁仟元整。
户?名: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
开户行:扬州建行琼花支行
账?号:32050174573600000465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确认函送达前(2020年2月10日15:00)到达指定账户。
(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投标人凭银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的)或电子回单(采用网银的)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十、非邗江区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在邗江区设立分公司,并以该分公司开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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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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