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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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17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采购园林树木涂干剂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 询价号:**************** ) *****区城*管理局对 *****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采购园林树木涂干剂第二次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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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化学制品
配置要求:
涂干剂成品为白色或透明液体;含成膜剂、保温、病虫防御成份,有效期两年,干燥后涂层为透明色,具备一定反射阳光能力。(非石硫合剂或波尔多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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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10000(kg) | ¥180,000.00 |
验收标准、方法: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由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工作人员组组织验收且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分批次送货全部供完货物,并经园林所工作人员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货款的100%。付款时,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采购项目价款支付到成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可在合同中明确其它付款方式。同时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也可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除供需双方约定外,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执行。
(1)供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逾期超过10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供方未按合同要求供货,所供货物经验收为不合格的,一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次以上验收为不合格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友好协商不成的,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标公示结果后,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 5 %缴纳履约保证金到招标单位的保金帐户,中标人持缴款凭据到招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帐户名: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璧山支行,帐号:2101010120010000014(特别提醒:备注栏书写园林所履约保证金20306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