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高新区标准化秸秆堆放点改造大棚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标准化秸秆堆放点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高鑫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招标人为海安高鑫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棚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高新区 2.1.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95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2月10日到2020年3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大棚新建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2)2018年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3)2019年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4)2019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其他要求:a.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自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 b.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至 2020年2月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3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9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高鑫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高新区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二楼海审窗口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 电 话:15262716891 电 话:0513-81819577、818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