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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服务技术平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13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平台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13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 采购公告 *、采购条件 微服务技术平台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微服务技术平台采购项目 *.*服务期:软件验收后一年内免费技术服务(
关键词: 平台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微服务技术平台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微服务技术平台采购项目
2.2服务期:软件验收后一年内免费技术服务(升级维护)
2.3服务地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4最高响应限价: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初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正在服务或者已完成验收)1个类似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此项目者,请于2020年01月13日20时00分至2020年01月1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4.2 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领购询比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报价。
4.3 平台服务费每标段20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21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https://etp.faw.cn/(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1861384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邮政编码:13001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8.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p.fawiec.cn)参加交易的供应商必须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到电子交易平台,经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机构数字认证证书CA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机构CA”和“法人CA”)。供应商可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响应操作指南。若供应商未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暂时供应商不需要办理CA)
9.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采购邀请书或采购公告、询比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疑、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10.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平台客服负责回复您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采购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使用响应文件编制系统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遇到的技术问题、递交响应文件遇到的技术问题等等。客服电话:***
如遇到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5、被一汽集团列入黑名单;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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