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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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21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HGP-****-B***) 受*****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委托,**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HGP-2019-B643)
受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GP-2019-B64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餐饮服务 |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1-10到 2020-01-17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1-21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1-21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2.采购人地址:***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