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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JY-CS2020-02溧水教育信息系统网络及安全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1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教育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13
截止日期:2020.01.17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 *****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受*****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教育信息系统网络及安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项目编号:YXZC-ZB****-** *、项目名称:
关键词: 教育
 
招标公告正文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以下简称“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受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溧水教育信息系统网络及安全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YXZC-ZB2020-02

2、项目名称: 溧水教育信息系统网络及安全维保服务采购

3、采购项目预算:16.6万元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自本项目开标前连续6个月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现场勘察时间及标前答疑会:签到开始时间:2020年1月 16 日上午9:30,签到截止时间:2020年1月16日上午10:00,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联系人:耿贤冲,电话:***

7、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的单位于2020 年1月12日- 2020 年1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2号)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唯一合法途径:报名购买;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1、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8、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保证金缴纳办法: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备注项目编号,供应商在汇出后必须携带相关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与磋商文件一起送达磋商地点(不要密封在磋商文件中);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收款单位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普通合伙)

开户行:南京银行溧水支行

账号: 0181 2600 0000 0190

9、磋商文件接收信息:

磋商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月17 日下午2:00   (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月17 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7号会议室

10、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1月17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7号会议室

磋商文件份数:一式三份(壹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12、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3、其他:

(1)磋商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在“溧水教育网http://www.njlsedu.cn/”网站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溧水教育网http://www.njlsedu.cn/”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4.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14.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产品及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 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 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

3.4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代理服务费: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法计算。

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收款单位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普通合伙)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溧水县支行    

账号: 4301 0192 1910 0311 903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合同草案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 项目实施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磋商组织

10.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5)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产品证书、弹性离校、服务、业绩和资质、信誉等。

12.3 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1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均不退回。

14、编写评审报告

1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5.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6、询问

16.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提出询问,采购人或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质疑

1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

17.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7.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7.4 采购人或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8、投诉

1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9、诚实信用

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供应商不得以向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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