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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市直监管场所供热项目特许经营者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12 标签: 山西省招标 
招标编号:HYZBZC-2019-0030
加入日期:2020.01.12
截止日期:2020.02.14
地 区:山西省
内 容: 受*****局的委托,**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直监管场所供热项目特许经营者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直监管场所供热项目特许经营者 *.项目编号:HYZBZC-****-*** 二、项目内容 *.
 
招标公告正文

    受忻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忻州市市直监管场所供热项目特许经营者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忻州市市直监管场所供热项目特许经营者

    2.项目编号:HYZBZC-2019-03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

    根据山西省忻州市供热领导组办公室指示,按照山西省忻州市市直监管场所规划,建筑面积为56600㎡(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采暖方式采用太阳能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站系统或蓄能互联系统等供热方式进行电蓄热集中供暖。项目机房按满足56600㎡建筑面积供暖需求配置,可根据实际供暖情况增减设备。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对电蓄热采暖机房进行设备安装和按建筑面积收采暖费的运营服务等。

三、项目预算

    参见第二部分商务要求。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注册三年及以上,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注册三年及以上既可以,证书在有效期内;设备供应商为设备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应具有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或证书。)

    (2)2019年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行政机关单位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供应商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本项目需配备:(1)正项目经理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副项目经理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此项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具有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项目投资方,且负责项目后期运营工作。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忻州市客运中心东路)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现场办理购买手续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2-14  09:00

    2.开标时间:2020-2-14   09:00

    3.开标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忻州市公安局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州市公安局、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山忻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5万元。

    2.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现金形式。

    3.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基本户)汇款。

    4.支票填写要求: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或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

    5.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6.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1)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将成功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及账户信息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开标当天携带成功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及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开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②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两份合同原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③对其他情形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无息返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6)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退还,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7)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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