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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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2.03 |
招标代理: |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受**青源供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禹洲朗庭湾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禹洲朗庭湾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ZFZB-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青源供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禹洲朗庭湾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禹洲朗庭湾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ZFZB-Y-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青源供水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预算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采购单位 |
一 |
禹洲朗庭湾二次供水设备采购 |
1批 |
具体采购数量及规格详见附件一,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5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福州青源供水有限公司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邀请名单中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5-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3.1.6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设备生产所在地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2月03日 09:3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2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E-mail:fjzfzb@sina.com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账户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软件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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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35001878041052502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