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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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2.13 |
招标代理: |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天竺镇天竺村、岗山村管护地块打草消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年**月**日 招标编号:ZB****BJ-SY-FW****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天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就《天竺镇天竺村、岗 |
天竺镇天竺村、岗山村管护地块打草消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 2020年01月10日 招标编号:ZB2020BJ-SY-FW0007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就《天竺镇天竺村、岗山村管护地块打草消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计1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捌角整,¥928,270.80元。 三、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所有产品不允许购买进口设备。 四、资金性质:财政资金,比例100%,立项批复文号:天财预指(2020)第244号。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应为企业或事业单位。 (4)投标人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书款概不退还。 (2)发售时间:2020年01月13日起至2020年01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招标部) (4)联 系 人:李佳明、金亚兰 (5)电 话:010-89477580 七、在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1)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一套。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0年02月1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十、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欢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3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等内容,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十三、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右街6号 联系人*** 电 话:010-80462349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 联系人*** 电 话:010-89477580 传 真:010-89477580 十五、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caigou.bjshy.gov.cn) 十六、公告期限: 2020年01月13日起至2020年01月17日(5个工作日) 十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 (5)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