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0年浦江镇以信访矛盾化解为主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浦江镇以信访矛盾化解为主的法律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108-042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202030015)
3、预算编号:12-20-325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2020年浦江镇以信访矛盾化解为主的法律服务采购数量:1项 主要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助力政府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推进落实“法治信访”,现闵行区浦江镇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73500.00元(国库资金:7735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1-0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1-22 13: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许可)证书。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1-09 17:00:00至2020-01-22 13: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为2020年01月10日9:00至2020年01月1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应当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经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投标。(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的,应在投标截止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登记手续,同时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将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申请格式见公告附件发送电子邮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1-22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1-22 13: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9110室从联航路1588号进入
2、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9110室(从联航路1588号进入)。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2)纸质响应文件一正零副并密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1114 |
邮编: |
201199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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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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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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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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