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1月10日至2020年0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2:00--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2月11日 10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6.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报名总监无在监工程(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8)其它要求:本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房屋建筑监理-Ⅰ组、房屋建筑监理-Ⅱ组。 (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10)拟派总监不得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6.2 取消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